宋慈
宋慈(1186~1249年)
宋慈,字惠父,建陽(今屬福建)人。
【生平事跡】宋慈少年受業(yè)于同邑吳稚門下,吳稚是宋熹高足,因與楊方、黃千、李方子諸儒論質,而學業(yè)更為增進。開禧元年(1208年)入太學,當時主持太學的理學家真德秀贊美其文,宋慈又師事真。嘉定十年(1217年)中進士。歷任主簿、縣令、通判兼攝郡事等職,居官清廉剛正,在運鹽、賑濟等方面,曾為貧苦勞動人民做過不少好事。嘉熙六年(1239年),宋慈升提點廣東刑獄.由于官吏多不奉法,積案甚多,宋慈下令制訂審理日程,8個月內解決了200多待決之囚。同時.他又以監(jiān)司身份.深入下層,詳細調查,詢問隱情,到處雪冤禁暴。后移任江西提點刑獄,兼知贛州。淳祐年間,除直秘閣,提點湖南刑獄,并兼大使行府參議官,協(xié)助湖南安撫大使陳(韋華)處理大使行府一切軍政要務。淳祜八年,升直寶謨閣,奉使四路.都司刑獄事。九年,擢升直煥章閣,知廣州,兼廣東經略安撫使。宋慈死后.理宗為了表彰他的功績,曾為其御書墓門。劉克莊在墓志銘中盛贊他:“聽訟清明,決事剛果.扶善良甚恩,臨蒙猾甚威.屬部官吏以至窮閻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苦有一宋提刑之臨其前。”
宋慈在長期從事提點刑獄工作中.深深懂得。獄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認為檢驗乃是關系整個案件“死生出入”、“幽枉屈伸”的大事。因此,他對于獄案總是“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每當發(fā)現(xiàn)吏仵奸巧欺侮.則亟予駁正;若疑信未決.必反復深思,惟恐率然而行使死者蒙冤。通過認真審慎的實踐.他總結出一條重要的經驗“獄情之失,多起于發(fā)端之差;定驗之誤.皆原于歷試之淺。”認識到錯案、冤案與檢驗不足有密切關系。于是“博采近世所傳諸書,自《內恕錄》以下凡數(shù)家,會而粹之.厘而定之”又吸取了當時民間與官府的法醫(yī)檢驗知識.同時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精心撰成《洗冤集錄》5卷(刊行于l724年)從而使我國古代法醫(yī)學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學術思想】宋慈的學術思想,反映于他的著作《洗冤集錄》中,他從人體解剖到檢驗官如何正確對待檢驗.以及檢驗疑難要案的方法對策.對初檢、復檢、婦、兒尸體的檢驗.對傷亡原因的鑒別等都有詳細論述。
宋慈提到驗尸前用糟(酒糟)、醋等潑罨尸首及傷痕處.這與現(xiàn)代法醫(yī)學用酸沉淀以保護傷口.防止外界細菌感染,減輕傷口炎癥及固定傷口的原理一致。雖然沒有直接提出“尸斑”的名稱,但所描述的尸斑發(fā)生機理和分布特點非常精辟.“凡死人.項后、背上、兩肋、后腰、腿內、兩臂上、兩腿后,兩(月曲)(月秋)、兩腳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驗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臥停泊,血脈墜下.致有此微赤色”。還記述了尸體腐敗的性狀.影響腐敗的條件,以及腐尸、常尸的檢驗區(qū)別。其中所載棺內分娩 則是世界法醫(yī)學史上的早記載.并認識到這是“尸首脹滿,骨節(jié)裂開”的緣故,所以能出現(xiàn)“逐出腹內胎孕”這一尸體腐爛過程中的伴隨現(xiàn)象。
宋慈對于自縊、勒死、溺水、外物壓塞口鼻死給予了出色的論述。縊死者可見唇口里,面帶紫黑色,若繩索勒喉上則舌抵齒不伸出.若勒喉下則舌尖出齒門0.6~0.9厘米.死者口吻兩角及胸前有吐出的涎沫,兩腳尖垂下,腿上、肚下及小腹部有尸斑.大小便失禁等。并對勒溝的特點作了科學的描述.認為“八字不交”是自縊索溝重要的特征。如被人勒死假作自縊,項下索痕交過,繩索多纏繞數(shù)周。如被人隔物勒死.則繩索不交.但繩索平過喉下及頂部.與自縊者不同.況“被勒時爭命.尸身四畔或沿身上下有磕擦著痕”。對于生前溺死與死后推尸入水也有科學的鑒別,凡生前溺水尸體手腳爪縫有沙泥,或者磕擦損傷.“尸面色微赤,口鼻內有泥水沫,肚內有水,腹肚微張”。“若被人毆打殺死,推在水溝…·肚皮不脹,口眼耳鼻無水瀝流出,指爪罅縫并無沙泥,兩手不拳縮,兩腳底不皺白,卻虛張。身上有害致傷損處,其痕黑色”。外物壓塞口鼻死者.眼開睛突,口鼻流清血水,滿面血瘀赤黑色.大便失禁等。
宋慈把機械性損傷分為“手足他物傷”和“刃傷”兩類,以傷口有無出血和肌肉組織的收縮情況,作為判斷生前或死后損傷的依據(jù)。指出他殺的特點是死者手上常留有格斗傷痕·損傷部位多為本人所莫及。還介紹了骨骼的名稱和解剖位置.認為生前骨折的特征是“血粘骨上,有干黑血為證”,并提出在紅油雨傘遮掩下驗骨的方法.這實際上是利用陽光照射紅油雨傘時所產生的紅外線,以檢驗骨傷的方法。對焚死和焚尸的區(qū)別是:凡生前被火燒死者,其尸口鼻內有煙灰.手腳皆綣縮。若死后燒者,其人手足雖綣縮.然口內無煙灰;若不燒著兩肘骨及膝骨,手足亦不綣縮。更難能可貴的是.在論述胎兒死于母腹內外的鑒別時.已認識到血蔭軟弱(浸軟兒).是腹內死胎的特征。
另外宋慈對于毒理學也有很多貢獻,他記述了各種毒物中毒的癥狀及有關檢驗毒物的方法。他還記載了用滴血法作為直系親傳系權的鑒定療法.此是后世血清檢驗法的原始記錄。后,宋慈還記述了解毒和急救的方法,如用雞蛋和入明礬灌服解砒毒,用大豆汁灌之解巴豆毒等.在縊死急救法中還介紹了類似現(xiàn)代的人工呼吸法。
總之.宋慈在《洗冤集錄》中,涉及到生理、解剖、病理、藥理、毒理、骨科、外科、檢驗學等多方面的知識,不僅是當時法醫(yī)成就的總結,而且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古代醫(yī)學發(fā)展水平。數(shù)百年來,“凡士君子學古人官,聽訟決獄,皆奉《洗冤集錄》為圭臬”,元、明、清的法醫(yī)學著作,亦大多以此為藍本。該書并深受世界法醫(yī)界重視.先后被譯成朝、日、英、德,俄、法等多國文字,流傳于國際間,宋慈因而被后世譽為“世界法醫(yī)學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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