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發(fā)展,高爾夫這個陌生的名詞也距離我們越來越近了,電視上經常會有高爾夫比賽。比較的高爾夫運動明星我相信大家都認識,老虎伍茲。中國高爾夫現(xiàn)狀是,高爾夫發(fā)展卻無比的緩慢,但是依然成為了高端人群的喜歡。我相信,沒有打過高爾夫球的朋友不再少數(shù),對于高爾夫球規(guī)則知道的就更少了吧。另外,對于高爾夫球場的設計,知道的人估計就沒幾個了。
基本規(guī)則雖然高爾夫有許多規(guī)則,然而基本不外乎下列兩點
高爾夫規(guī)則
參賽者務必在公平的條件下進行比賽。
比賽過程中必須要能客觀地處理對自己有利的狀況。
至于其它各項規(guī)則,都是基于以上兩點基本原則所制定的。
遵守規(guī)則由自己做起高爾夫規(guī)則雖是由高爾夫協(xié)會所制定的,但絕大多數(shù)仍是委由選手本身執(zhí)行實際上的管理。當比賽進行時,每位選手皆負有使比賽公平公正之責任;并且基于公平競爭的精神,每一位選手應要求自己成為一位遵守規(guī)則的裁判。
以擊球方式將球打進洞所謂打高爾夫球基本原則就是將一顆球自球臺連續(xù)打擊至其進洞為止。簡而言之,即是由第一桿開始,接著第二、第三桿,重復地擊球,將球打進洞,除此之外便別無他法。若是拿著球移動,或是利用投擲、滾地等方法,都是違反規(guī)則的。
待球處于靜止狀態(tài)后,始繼續(xù)進行比賽當球被擊出后,不論是在何種狀態(tài)下行進,都應該等到球處于靜止狀態(tài)后才可繼續(xù)進行比賽,此乃高爾夫不變的法則,絕對不可觸摸或挪動球的位置,亦不能為求便于揮桿而改變周遭的環(huán)境。
比賽類型
從形式上來看,高爾夫球的比賽詫異大概分為比桿和洞賽兩種比賽方式。正常情況下,高爾夫無論是專業(yè)還是業(yè)余,比賽都是比桿較為多見。桿賽,其實就是在比賽的時候把洞的桿數(shù)加起來,打完18洞之后,然后總桿數(shù)加起來,根據誰大的多誰就為輸。
省略進洞之差異比桿賽規(guī)定必須待球被擊入球洞后,才可移往下一洞的開球臺去開球。而比洞賽是在每一洞就決定勝負,因此只要對方同意就不必堅持球皆需進洞之原則。
罰則之差別在比桿賽和比洞賽中,選手違反規(guī)則所受之處罰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比桿賽的罰則是罰兩桿,而比洞賽的罰則為處罰其該洞輸球。
判斷處理
界外(OB)“界外”系禁止打球之地區(qū),常以界樁或圍籬標示。界外之界限應以界樁(不含支架)或圍籬內側靠近地面點決定。如在地上以標線標示界外時,界外線系垂直向上向下延伸,且線之本身即作界外論。
遺失球下列情況即可認定為”遺失球”
球員或其同隊、或彼等之桿弟在開始找球后五分鐘,仍找不到球;或是雖經找到,但球員無法辨認是否為其所用之球;
球員按規(guī)則已用另一球當作比賽球,而未尋找其原球;
球員已自可能為原球所在地,或較原球位靠球洞之點擊出代替球,因此該代替球即成為比賽球。
代替球原球可能在水障礙以外遺失、出界而了以代替之球,稱為”代替球”。
水障礙(包括側面水障礙)”水障礙”系指任海、湖、池塘、河川、溝渠、地面排水溝或其它露天水渠(不論其中有無積水),以及其它類似者。
凡在水障礙界限內之陸地或水,地屬于水障礙的部分。水障礙之界限系垂直向上延伸,用以標明界限所用的界樁、界標皆算在障礙內。
水障礙(除側面水障礙外)應以黃色界樁或標線標明界限;側面水障礙則是以紅色界樁或標線了以界定。
注
臺鳳球場的小、水池皆用側面水障礙之規(guī)則,以紅色界樁界定。
水障礙中的球向水障礙方向打出之球,是否在障礙以內或障礙以外遺失,乃是一項涉及事實的問題。如認為系障礙內遺失者,必須有之證據證明球確落入障礙內;如無確定之證據時,則應視為遺失球,按規(guī)則處理之。
如球落入、觸及或遺失在水障礙中(不管球是否位于水中),球員要受一桿之處罰,并依下列方法處理
盡可能在接近上次擊球之原位打次一桿。
在原球后通過該水障礙邊緣之一點與球間之直線,于水障礙后方拋球,至于應離水障礙后方多遠處拋球并無限制。
球落入、觸及或遺失在側面水障礙中時,可以選擇下列特別措施:
在障礙外距原球后通過之水障礙邊緣;
或距離球洞相等距離之另一邊水障礙邊緣;
于兩支球桿長度以內拋球。球應拋下及停留在不得較原球后通過水障礙之邊緣地點更接近球洞處,按規(guī)則,所撿起的球不可擦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