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宋時期法醫(y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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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看過《大宋提刑官》這部電視劇,劇中描述了法醫(yī)宋慈如何查案的過程,這也從側面說明兩宋時期法醫(yī)學得到了長足的發(fā)展。那么具體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呢?通過小編下文的介紹,你就都明白了。
兩宋時期法醫(yī)學
我國法醫(yī)學在歷史上是有很大貢獻的,而且對國內外有著深刻而廣泛的影響,其發(fā)展尤以兩宋之成就為卓著,其代表性人物與專著當首推宋慈《洗冤集錄》。
一、死亡與尸體現(xiàn)象認識水平的提高
(一)尸斑及其成因:《洗冤集錄》早認識到尸斑(血脈墜下)的發(fā)生機制與分布特點:“凡死人,項后、背上、兩肋后、腰腿內、……有微赤色,驗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臥停泊,血脈墜下致有此激赤色,即不是別致他故身死?!?/p>
(二)腐敗的性狀:《洗冤集錄》先科學地描述了尸體腐敗的性狀,指出首先在兩脅、瞻前肉色微青(尸綠);其后口鼻內有惡汁流出,蛆出,通身胖脹,口唇翻,兩眼突出(巨人顏貌),皰疹起(水泡形成);遍身皮膚青黑(血紅蛋白浸潤),皮肉一概消化,骸骨顯露(白骨化),并明確指出腐敗的遲速受季節(jié)、地區(qū)乃至年齡、尸體胖瘦等的影響。
(三)浸軟兒:《洗冤集錄》先提出死胎與腹外死嬰的鑒別法:“墮胎兒在母腹內被驚后死,胎下者衣胞紫黑色,血蔭軟弱;生下腹外死者,其尸談紅赤,無紫黑色及胞衣白?!毖溶浫蹙褪墙袢账f的浸軟兒,早在七百年前我國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浸軟兒是腹內死胎的特征,
二、機械性損傷檢驗方法的進步
(一)刀傷的生前死后:《洗冤集錄》先以出血和組織收縮兩個標志作為刀傷生前死后的鑒別點,指出生前刃傷有其痕肉闊、皮肉緊縮、皮縮骨露、血蔭四畔、創(chuàng)口皮肉血多花鮮色等特點,而死后刃傷則肉痕齊截、被割處皮不緊縮、血不灌蔭、肉色干白。
(二)骨折生前死后的鑒別:《洗冤集錄》指出生前骨折的特征是“原被傷痕,血粘骨上,有干黑血為證”,“骨斷處,其接續(xù)兩頭各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若無血蔭,縱有損折,乃死后痕,”在血蔭不清時,提出在紅油雨傘遮掩下驗骨的方法,是現(xiàn)代紅外線檢查法的先聲。
(三)致內傷的確定:《洗冤集錄》提出了以損傷部位與損傷強度結合判定致命傷的方法,提出的致命部位有:“頂心、囪門、兩額角、兩太陽、喉下、胸前、兩乳、兩脅肋、心腹、腦后、乘枕、陰囊、谷道?!钡龋⒉皇莻@些部位就死,還要結合損傷程度來考慮。
三、機械性窒息鑒別方法的進步
(一)縊溝:《洗冤集錄》對縊溝的特點作了科學的描述:一般長九寸至一尺左右,起于喉上或喉下直至左右耳后發(fā)際,并在“腦后分八字,索子不交,”“八字不交”是縊溝的重要特征,繩索的性質地影響深度:“用細緊麻繩、草案在高處自縊,懸頭頓身致死則痕跡深,若用全幅勒帛及白練、項帕等物,又在低處,則痕跡淺?!彼鳒系念伾话闶亲铣嗌蚝谟羯醒a;死后縊痕色白,無血蔭,《洗冤集錄》正確指出腳到地、膝跪地、病臥于床等各種體位均可縊死,在非典型位置自縊,其溢溝的經(jīng)路即略有不同,
(二)舌的位置:《洗冤集錄》正確地指出了索溝位置與舌是否伸出齒列的關系:“若勒喉上,即口閉,牙關緊,舌抵齒不出;若勒喉下,則口開,舌尖出齒門二分至三分?!?/p>
(三)縊死的其他指征《洗冤集錄》指出的其他指征尚有:流涎、懸垂位的尸體“腿上有血蔭如火炙斑痕。及肚下至小腹并墮下青黑色,”大、小便失禁?!邦^腦骨赤色”及“牙齒赤色”。
(四)勒死:《洗冤集錄》正確指出了勒死與縊死的區(qū)別,勒死者繩索多纏繞數(shù)周,并“多是于項后當正,或偏左。右系定,須有系不盡垂頭處,”若被人隔物勒死,“則繩不交,喉下痕多平過,卻極深,黑暗色,亦不起于耳后發(fā)際。其他區(qū)別于縊死的特點為:“頭發(fā)或角子散慢,或沿身有磕擦著痕”,“尸首四畔,有扎磨縱跡去處?!贝送?,對扼死后假作自縊也提出了鑒別:“項上肉有指爪痕”,指爪痕即扼痕。
(五)溺死:《洗冤集錄》正確指出了溺死的重要所見:“腹肚脹,拍著響”(溺水進入胃腸)、“手腳爪縫有沙泥”、“口毋內有水沫”等。
四、活體檢查技術的成就
(一)殘廢的分級:宋代則作了比較明確的規(guī)定(《慶元條法事類·老疾犯罪》):1、殘疾:一目盲、兩耳聾、手無二指、足無三指、手足無大拇指、禿瘡無發(fā)、久漏下、重大癭腫之類。2、廢疾:癡啞、侏儒、腰脊折、一肢廢之類。3、篤疾:惡疾、闐狂、二肢廢、兩目盲之類。
上述分類與今日大體相似,可以認為殘廢的分級乃是祖國醫(yī)學,法醫(yī)學的一大貢獻。
(二)兩性畸形:周密《癸辛雜識》和張景《補疑獄集》各記載兩例兩性畸形案例,其中3例發(fā)生性犯罪,2例被處死,3例處以重刑。這些例子都是男性假兩性畸形。
五、宋代的檢驗制度
(一)宋代的檢驗法令
兩宋時期是我國古代檢驗制度的發(fā)展完善時期。早與檢驗有關的法令是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頒布的,(《宋會要·刑法六·檢驗》)對參與檢驗的官吏、初檢、復檢等做了明文規(guī)定,其后的歷屆朝廷對于檢驗人員、檢驗官的職責、檢驗的實施、檢驗的文件等都陸續(xù)做了許多補充規(guī)定,使宋代的檢驗制度日趨完善。
1、檢驗:明確規(guī)定:凡“殺傷公事”、“非理死者”、“死前無近親在旁”以及“禁囚死”等均應差官檢驗,是為初檢。對于殺傷、非理死、和禁囚死尚應復檢,初檢與復檢結果一致方準定案。對于某些死亡,于初檢后可不復檢:“自縊、自割、投水、病患諸股致死事理分明者,檢驗后尸首主別無詞說,即給討埋殯,更不復撿。”(謝深甫《慶元條法事類·檢驗·雜敕》手抄本,北京圖書館),同時又規(guī)定:因病死而應驗尸者,若其至親至死所請求免檢的,可以免檢。
2、檢驗人員規(guī)定,檢驗這官,州差司理,縣差尉,以次差亟、薄監(jiān)當,若皆缺,則須縣令自行?!?宋慈《洗冤集錄·條令》元刻本,北京圖書館善本書室),司理參軍掌管一州之中訟獄勘之農。是法令規(guī)定的州檢驗官??h尉是主薄以下的官吏,掌管訓練弓手、奸、禁暴之事,是縣的檢驗官吏,縣尉實質上就是縣屬刑敬負責人,與先秦的令史相似。如果縣尉不在,就由縣的各級行政官員——主簿、縣丞乃至縣令負責驗尸。不論差派的是哪一級官員,都應當是與本案沒有瓜葛的人。
與尸體檢驗有關的人員尚有仵作。仵作一詞早見于五代(鄭克《折獄鑒》明萬歷年間刻本),當時的仵作是輔助喪家埋葬的人。宋代的仵作參與檢驗,其任務是處理尸體,并在檢驗官指揮下喝報傷痕。與仵作類似的還有坐婆,又稱穩(wěn)婆,是女收生員,其職責與先秦時期的吏妾相當,僅在檢驗婦女的下部時,方才參加檢驗。
3、檢驗官職責:(1)法律規(guī)定應當驗尸的案件必須驗尸;(2)受差驗尸的官員,不得借故推托;(3)接到驗尸公文后,必須在兩個時辰內出發(fā);(4)帶領仵作人員等躬親檢驗;(5)如實檢驗,如實定要害致死之因;(6)檢驗結果須于檢驗當日向上司申報;(7)初檢官與復檢官不得相見,不得泄露各自所驗事狀;(8)不得受財枉法等,對于上述職資如有違反,就要受到刑事處分。
4、驗尸文件早出現(xiàn)的是“驗狀”,早在五代周顯德年間(954~959)已經(jīng)有記載,(《宋史·高防傳》),北宋時驗尸,驗狀是正式的驗尸文件,但迄今尚未發(fā)現(xiàn)官發(fā)的格式,其主要內容很可能就是《洗冤集錄》中的“四縫尸首”。卻將尸體分為四面,由頭到腳記載各個部位有何傷損及其性質。后指出致命傷與死因。驗狀既是審判殺人案件的根據(jù),又有幫助尸親認識無名尸體的作用,與今日的簽定書性質相似。
宋代的第二個驗尸文件是《驗尸格目》,由南宋提刑鄭興裔所創(chuàng)。頒發(fā)于教宗淳熙元年(1174),(《宋史·高宗本紀》),鑒于當時檢驗官多忽視檢驗法令,遇有檢圖片件不即差官前去,或不肯親臨檢驗,或詐休尸壞不堪圖覆,手下人員盡情作弊,以致“冤任不明,獄論滋繁,”為了杜絕以上弊端,特制定驗尸格目:分初、復驗尸格目兩種,由刑部鏤板頒下諸路提刑司,發(fā)給所屬州縣,每次檢驗,均應定字號,用格目三本,一份申報所屬州縣,一份給付被被害之家,一份申報提刑司(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從其內容看,《驗尸格目》相當于驗尸官吏報告赴驗情況又執(zhí)行檢驗制度的保證書,是為了杜絕各種檢驗失職情況的強制性措施,它對于了解宋代如何組織初檢、復檢、是極為重要的歷史文件。
宋代的第三個驗尸文件是“檢驗正背人形圖”,頒發(fā)于嘉定四年(1211),是我國早的尸圖。這個文件是江西提刑徐似道鑒于檢驗官指輕作重,以有為無,差訛交經(jīng),以故吏奸出人人罪?!倍蚝⑼扑]在驗尸中使用的。此圖先刊行于湖南、江西,遇有檢驗,隨格目結下,后經(jīng)刑部詳定,發(fā)下諸路提刑司。據(jù)《宋史刑法志》載,其用法是“檢驗官司于傷損之處,依樣朱紅書畫橫斜曲直,仍于檢驗之時,喝唱傷痕,令罪人共同觀看所畫圖本。眾無異詞,然后著押。則吏奸難行,遇民易曉?!?《宋史·刑法志》)
由上述三個驗尸文件可見,北宋驗尸單獨使用驗狀;南宋時,首先與驗尸格目并用,以后又與檢驗正背人形圖形成三者聯(lián)用。這些文件的聯(lián)合應用說明宋代對于控驗十分重視,對于當時檢驗質量的提高,無疑是有促進作用的。
(二)唐宋檢驗制度的作用與本質
由唐至宋所形成的檢驗制度,其內容相當廣泛,系統(tǒng)而嚴密。這個制度是保證以唐律為代表的封建法典貫徹實施的制度,其形成歷經(jīng)五百余年。它是中世紀世界上先進,完備的檢驗制度,是我國古代光輝燦爛民族文化的組成部分。
唐宋檢驗制度的形成與實施促進了刑事技術的發(fā)展,誕生了聞名中外的宋代三大刑事技術書籍——《疑獄集》、《折獄龜鑒》和《棠陰比事》。《疑獄集》是五代和凝(897~955)及其子和(山蒙)(950~995)先后編輯的,約刊于公元989~990年?!墩郦z龜鑒》是南宋紹興年間(1131~1162)鄭克所撰?!短年幈仁隆饭鹑f榮侯,刊于嘉定辛未(1211),主要內容都是講究治獄之道、定案之法和破案之法。研究破案方法或刑事技術是這些書籍的重要任務。對于朝鮮、日本等鄰邦古代刑事技術的應用與發(fā)展有重要的影響。
唐宋檢驗制度的形成與實施促進了系統(tǒng)法醫(yī)學著作的誕生。世界上現(xiàn)存古的法醫(yī)學著作——《洗冤集錄》為什么能在南宋誕生,其決定性因素有三:貫徹實施唐律和宋刑統(tǒng)等法典的需要;宋代特別是南宋檢驗制度的發(fā)展與完善;唐宋時期法醫(yī)檢驗的盛行及其經(jīng)驗的積累。
由于歷史的限制,唐宋檢驗制度本質上是受封建禮教束縛的制度,它使法醫(yī)檢驗嚴格地限制在尸體的外表檢查范圍內,致使我國古代法醫(yī)學不能完成向現(xiàn)代法醫(yī)學的飛躍。
結語:看完這篇文章,我們能夠清楚的了解到當時法醫(yī)學得到了長足的發(fā)展,不論是對尸體現(xiàn)象的認識上還是對機械損傷的檢驗方面,較隋唐五代時期都有了明顯的進步,另外值得一提的在活體檢查方面也取得了較高的成就,對于后世醫(yī)學的發(fā)展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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