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者應避免過度勞累、受涼、感染、外傷和激怒等,不宜在烈日下過久,以防肌無力危象發(fā)生。
2. 肌無力危象發(fā)作時,應臥床休息,保持鎮(zhèn)靜和安靜,保持室內(nèi)空氣通暢和新鮮,及時清除鼻腔及口腔內(nèi)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暢。
3. 肌無力危象時,即刻肌注新斯的明1毫克,必要時可重復,癥狀改善后可改用口服。
4.膽堿能性危象時,停用一切抗膽堿脂酶藥物,同時肌注或靜脈注射阿托品0.5~2毫克,每日15~30分鐘重復一次。
5.反拗性危象時,停用抗膽堿脂酶藥物,使運動終板乙酰膽堿受體功能受體功能得到恢復,至少72小時后,再從小劑量開始使用抗膽堿脂酶藥物。
6.如一時危象性質(zhì)不明,可暫停抗膽堿脂酶藥物,試用強的松口服。
7. 禁止使用可影響神經(jīng)--肌肉接頭傳遞功能藥物如麻醉劑、鎮(zhèn)靜止痛劑、肌肉松弛劑、抗心律失常藥及某些抗生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