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原則
對孕婦ITP的處理要考慮藥物對妊娠過程及胎兒發(fā)育的影響,以及孕婦分娩時出血及新生兒出血的危險性。激素不引起畸胎,但對胎兒有一定的毒性作用。細胞毒藥物可致畸胎,應避免使用,脾切除在妊娠早期有導致流產的危險,而妊娠晚期手術的困難較大。
腎上腺皮質激素
若出血輕微,不一定需要藥物治療,尤其在妊娠早期,若血小板減少較明顯,出血較重,可用腎上腺皮質激素,但也應慎用。有報道腎上腺皮質激素可促發(fā)子癇前期和影響胎兒發(fā)育,故一般主張在分娩前3~4周或6周起給強的松或強的松龍,劑量40mg/d,無效者可增加到60~100mg/d,一般用藥后 1~2周血小板計數上升,出血癥狀明顯改善,則每5~7日遞減5~10mg,以后則用維持量。
對出血明顯而血小板減少又明顯減少的孕婦,分娩前可加大腎上腺皮質激素用量,并輸注血小板懸液,使血小板數升至(50~80)×109/L以上較為安全。行剖腹產者,產后可服硫酸鋅20mg,一日2~3次,以防止由于長期應用激素所致傷口愈合障礙。產后更需密切觀察出 血、感染和傷口愈合等事項。
其他藥物
雄性激素(如甲基睪丸酮),一般不用于孕婦ITP患者,因為此類藥物除雄性化、水鈉潴留等副作用外,可影響胎兒骨骼發(fā)育。因為現在成分輸血、單輸血小板較以前方便,對激素治療無效而出血嚴重者,孕期切脾治療也較少采用。
丙種球蛋白,靜脈輸注每天400mg/Kg,連用5天,可在5~10天內提高血小板數。據報道有效率為72例/82例。丙種球蛋白因價格昂貴,主要用于有嚴重出血的急性ITP患者和慢性ITP患者術前準備。
中止妊娠
指標:①ITP發(fā)生在妊娠前,妊娠后病情趨向明顯惡化者;②嚴重ITP,在妊娠的最初12周就需要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者。
產褥期處理
ITP 孕婦分娩時有出血過多的可能,故對出血明顯而血小板數有明顯減少的孕婦,分娩前可用或加大腎上腺皮質激素的用量,可靜滴氫化考的松或氫化潑尼松琥珀酸鈉 100~200mg/d,1~3天,一般不會影響分娩及產褥過程。血小板計數甚低者,分娩時可輸血小板懸液以減少出血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
一般應采取自然陰道分娩法,盡量避免產鉗或吸引分娩。必須剖腹產時,應先充分補充新鮮血液,輸注血小板,使血小板計數升至(50~80)×10^9/L以上。
ITP孕婦分娩后出血過多的發(fā)生率為8.3%~26%,尤其在分娩時血小板計數較低者,出血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較大,此時可輸注血小板懸液,延長腎上腺皮質激素的應用時間,同時須注意感染、創(chuàng)口愈合延遲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