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短指型(第 I 度)包括部分或全部中節(jié)指骨短縮,這種畸形常累及中央指列。拇指仍保留其正常形狀和大小,但位于掌骨水平,腕掌關節(jié)發(fā)育異常,喪失其對掌和旋轉功能。亦有全手全部均勻性短小,包括拇指及 2 ? 5 指,且隨患兒的生長而生長,與正常手相比明顯短小。
2 ).裂手型(第 Ⅱ 度)包括一個指列或中央多個指列更為嚴重的發(fā)育不良,多見于手的尺側部分。受影響的手指嚴重者僅保留一個肢芽樣贅生物,有時包含骨和軟骨的殘余。鄰近的手指可以出現彎曲傾斜畸形、雙指骨、關節(jié)發(fā)育不全和掌指關節(jié)、指間關節(jié)的脫位與半脫位。
3.)單一指型(第 111 度)每一個二節(jié)指骨的手指,即 2 一 5 指可縮小到只剩下一個肢芽樣并有指甲的殘指,其拇指可保留其外形和功能,但較短小,亦可伴有部分活動受限。
4 )缺肢畸胎型(第 W 度)手指全部缺如,僅為一駝峰樣隆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