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砂壺款識的表現(xiàn)方法
存世的歷代紫砂器,見諸實物的是明萬歷年間的紫砂名匠時大彬制紫砂壺。自時大彬始,至清、民國及當代的紫砂器,其印鑒款識的表現(xiàn)方法有兩種:
1、胎體:刀刻、印章鈐印;
2、彩釉:釉上彩。
明代流行刀刻款識,由于使用的刀具和刀法不同,出現(xiàn)了兩種不同效果的款識:一種是等線體字,例如“玉香齋”三個字(見《龍語》),每個字的筆劃粗細基本一致。
另一種是有書法韻味的楷書或行書體款識。例如福建省漳浦縣盤陀鄉(xiāng)出土的鼎足圓壺,壺底有“時大彬制”四個楷書字款。江蘇省無錫縣文管會收藏的三足圓壺,有“大彬”二字楷書款。這兩個款識書法韻味濃,可以想見以刀刻出波折起伏的楷書效果。明代周高起說:“鐫壺款識,即時大彬初請能書者落墨,用竹刀畫之或以印記,后竟運刀成字,書法閑雅,在《黃庭》、《樂毅》帖間,人不能仿,賞鑒家用以為別。”用毛筆把文字寫在胎體上,再用竹刀依毛筆的提頓轉折逐筆刻劃出。時大彬后來熟至生巧,不再請人“落墨”,而是自己以刀為筆,由此,賦予款識個人獨特風格,以至別人無法仿效,并因而成為歷代鑒賞家鑒定時大彬作品的一個重要依據(jù)。時大彬的作法影響了他的弟子門生,所以李仲芳也自己動手,并且有時替時大彬刻款,但功力不逮,“手法自遜”。
明末清初,在印章款識出現(xiàn)后,仍有一部分人繼續(xù)用刀刻劃署款,同時并用鈐印,如惠孟臣、陳鳴遠。
陳鳴遠是紫砂器刻劃鈐印轉換時期的代表人物,他不僅用刻劃方式署款留名,也使用印章。刻劃款主要用在紫砂器腹、底部,印章主要用于壺蓋內、壺底等部位。印文主要內容有“陳鳴遠制”、“陳”、“鳴遠”、“鶴 ”、“隈 ”等。陳鳴遠在刻款鈐印方式上,起了承上啟下的作用,既繼承了明代壺藝家顯示自信、追求典雅質樸的藝術風格,又開啟了清代鈐印留名,以印代刻,詩、書、畫相得益彰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