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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診斷標準分兩種,一是孕前糖尿病診斷標準,另一是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
孕前糖尿病診斷標準是指在懷孕之前,已經很明確診斷為糖尿病了。但是有些孕婦,早期自己沒有檢測出來或是沒有進行檢測,這種情況下,就在孕期監(jiān)測空腹血漿葡萄糖時,可以發(fā)現(xiàn)空腹血漿葡萄糖大于等于7.0mmol/L,就可以診斷孕前糖尿病。
如果早孕期做了OGTT,服糖后兩小時的血糖水平達到11.1mmol/L,也可以診斷為孕前糖尿病。如果糖化血紅蛋白大于等于6.5%,也可以診斷為孕前糖尿病。但是監(jiān)測糖化血紅蛋白,一般不作為孕前糖尿病篩查指標。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孕婦懷孕24~28周,做OGTT,即葡萄糖耐量實驗,發(fā)現(xiàn)空腹血糖大于或等于5.1mmol/L,就可以診斷為GDM,即妊娠期糖尿病。如果是服糖后一小時,大于等于10.0mmol/L,服糖后兩小時大于等于8.5mmol/L,都可以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 養(yǎng)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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